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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疏散照明的安全出口含义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10.1.9 第 1 款规定,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疏散照明。 问题: 现有一 单层 小饭店,建筑面积仅有 60 平方米,设有一个安全出口,即直通室外的平开门。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上述通用规范第 10.1.9 第 3 款,本不须设置疏散照明,那么还需要按照通用规范第 10.1.9 第 1 款的规定,在其安全出口处,也就是直通室外的平开门处设置疏散照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