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西省景德镇市 24-06-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条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条文说明 10.2.7 本条规定了有条件时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范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把经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PS:这个“宜”用得很巧妙,不是必须,但基本上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会按“应”去理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总则 条文说明 1.0.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2005 均完成了修订并已发布,且近年来国内市场出现了许多新型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并已经应用在不同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电气火灾发生率一直在总火灾发生率中占很大的比例,电气火灾预防技术也已成熟,为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率有必要增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世界各国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已由公共场所扩展到普通民用住宅,我国的民用住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有必要增加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同时,一些特殊场所由于缺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依据的现状也要求增加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因此需要对原规范进行修订,以满足对该产品的设计、质量监督和行业管理的需要,降低火灾发生率,提高整个社会的火灾预防能力。
PS:我想应该这么理解,有条件时必须设置,条件有限时可不设置,如下图表中的范围就应理解为必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