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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6-2022中前言里写的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6-2022中前言里写的废止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2013第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盒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1.7 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器相容的灭火器

以上规范现在还在使用中,怎么理解


小胡1983 | 2025-01-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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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小唐12321 2025-01-21 15:13 00 [回复]举报

有的在通规也有就是强制性条文,没就不是强制性,也执行就可以

LHH2737 2025-01-21 15:50 00 [回复]举报

举个例子,关于疏散距离的条款就被废除了,总不能说疏散距离现在是无限了吧,所以没有替代性条款的,还是按原条款执行

潘天坤 2025-01-22 13:37 00 [回复]举报

楼主举例的“总线短路隔离器、不应跨越避难层等内容”,均成为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的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

目前框架大概为发布一些全文强制性条文的通用规范,把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逐步废止,将被废止的条文内容放在通用规范里

当然也有一些被废止的内容未在通用规范体现,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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