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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规范如何界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中 8.2.2 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7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8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在 8.2.5 建筑中下列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1 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 2 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区域。本人所在项目为超高层建筑,并有外窗。依照个人理解出于安全超高层建筑不应该设置外窗,但是现场已经有外窗了,是不是就需要按照8.2.5条款进行消防验收工作
潘天坤 2025-01-21 11:28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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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不应设置外窗没有规范依托(区域内有特殊要求除外),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偶尔会有高层项目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公共建筑的同一空间(中间无防烟分隔措施)内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不大于100平方米)且无可开启外窗的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当设置了可开启外窗则场所内可以不用考虑排烟设施
如果此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那么不管是否存在可开启外窗,都应满足排烟要求(净高6米及以下场所在清晰高度以上按照建筑面积的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净高大于6米的场所在清晰高度以上按照计算或者查表设置符合要求的自然排烟设施,当自然排烟设施不满足要求则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