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3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于2023年6月1日施行后,上述规定已废止,类似的规定为“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删除了“自动扶梯底部”内容。
请问,现在,自动扶梯底部未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是否违反消防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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