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专家-DL 25-03-11
广州市建筑工程验收中,消防喷头属于必须送检的消防设备。
具体要求如下:
进场复验要求:涉及消防的喷头作为消防设施关键部件,施工单位需执行进场验收程序,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核查,并按规定进行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送检。
检测依据与内容:喷头需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及强制性认证证书,确保其性能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如《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检测内容包括喷头的耐火性能、流量系数、密封性等关键指标。
过程监管与抽查: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消防材料进行监督抽检,消防验收环节需核查喷头的检验报告。广州市采用“全检改抽检”模式,但喷头作为直接影响消防功能的核心部件,仍属于重点抽检对象。
验收文件要求:验收时需提交喷头的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强制认证证书(如适用)及进场复验报告,确保文件完整且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