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