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5 幕墙构件检验

6.5.1 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

6.5.2 构件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