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搜索
4.1 一般规定
4.1.1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设计立面要求和技术经济能力,选择金属或石材幕墙的立面构成、结构型式和材料品质。
4.1.2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色调、构图和线型等立面构成,应与建筑物立面其他部位协调。
4.1.3 石材幕墙中的单块石材板面面积不宜大于1.5㎡。
4.1.4 金属与石材幕墙设计应保障幕墙维护和清洗的方便与安全。
目录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4 性能与构造
下一节:
4.2 幕墙性能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