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1 一般规定

11.1.1  麻纺织工厂用热负荷应包括工艺生产、空调、采暖及生活热水热负荷。

11.1.2  麻纺织工厂所需蒸汽热源,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有条件的可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热电厂)供给的蒸汽。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