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搜索
5.1 场址选择
下列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
——绿地;
——广场;
——体育场;
——室内公共的场、馆、所。
目录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5 场址要求
下一节:
5.2 安全性要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