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15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

8.15.1  应急避难场所、隧道等设施的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处,均应设置应急避难设施标志。

8.15.2  应急避难设施标志应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隧道等设施的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的出入口处,并应在周边100m~500m范围内增设应急避难设施标志,并应附加方向或距离辅助标志。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